投資銀行的概念
一般意義上的銀行商業銀行,
是經營間接融資業務的,通過儲戶存款與企業貸款之間的利息差距賺取利潤

投資銀行
是經營直接融資業務的,一般來說,它既不接受存款也不發放貸款,而是為企業提供發行股票、發行債券或重組、清算業

務,從中抽取傭金;此外,投資銀行還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經紀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並運用自有資本,在資本市場上進行投

資或投機交易。

在美國,經營以上業務的金融機構一般稱為投資銀行
在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稱為證券公司,
在歐洲稱為商人銀行。

由於歐洲金融業在歷史上多採取混業經營,事實上獨立的「商人銀行」數量不多,大部分都是綜合性銀行或「全能銀行」,即同時經營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的起源和發展
在美國,投資銀行往往有兩個來源:
一是由商業銀行分解而來,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史坦利;
二是由證券經紀人發展而來,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證券。

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發生在1929年的大股災之後,當時聯邦政府認為投資銀行業務有較高的風險,禁止商業銀行利用儲戶的資金參加投行業務,結果一大批綜合性銀行被迫分解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銀行分解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史坦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

但是在歐洲,各國政府一直沒有頒布這樣的限制,投資銀行業務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所以形成了許多所謂的「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或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如德意志銀行、荷蘭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等等。

事實證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由同一金融機構完成,在歐洲不但沒有引起金融危機,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融資效率,降低了金融系統的風險。
投資銀行業務的利潤率一般是很高的。以最常見的股票發行業務為例,投資銀行一般要抽取2%-5%的傭金,也就是說,如果客戶發行價值100億美圓的股票,投資銀行就要抽取2億-5億美圓的傭金。債券發行業務的利潤相對較少,但風險也較小。除此之外,兼併重組與破產清算是投資銀行近年來的主要利潤增長點,近年來歐美發生的大型兼併案,背後往往都有投資銀行的推波助瀾。
1990年代以後,世界投資銀行的格局逐漸發生了變化。
一方面,兼併風潮席捲美國金融界,出現了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即JP摩根)、美國銀行等大型金融集團,它們都希望進入對利潤豐厚的投資銀行領域;
另一方面,華爾街的投資銀行與證券分析業務離的太近,許多投資者和媒體認為,投資銀行僱用的分析師難以保證獨立性,從而對投資銀行的商業道德產生了懷疑。但是,如果投資銀行和證券分析業務真的完全分離,投資銀行業務將成為無源之水,證券分析業務則將喪失豐厚的利潤提成,兩者都難以生存。相比之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有先天優勢,它可以利用與各大企業的存款、貸款關係網爭取到許多客戶,不用像傳統的投資銀行那樣依靠證券分析和諮詢吸引客戶。

商業銀行擁有更充足的資金和更良好的信譽,它們主要缺乏的是投資銀行領域的業務經驗。
 
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僅指財務顧問(包括兼併收購、重組、股權轉讓等諮詢服務)和承銷(包括股票發行、債務發行、特殊金融工具發行等)。
廣義的投資銀行業務還包括二級市場的銷售與交易(證券經紀)、研究、資產管理、私人財富管理、私人股權和風險投資等等。
某些大型投資銀行還發行自己的信用卡,並涉足商業銀行業務。

擷取自維基百科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famima的部落格 的頭像
ifamima

ifamima的部落格

ifami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