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賠償

倘若投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獲得賠償,金額相等於:

於投資年期屆满前:

●可獲最初供款帳戶及累積供款帳戶的帳戶價值總和的
101%

額外投資帳戶價值的100%(如有)

於投資年期屆滿後:
可獲所有帳戶的帳戶價值總和100%

●於首兩個保單年度內須扣除已派發之迎新賞金,即最初供款帳戶價值乘以已派發之迎新賞金除以於最初供款期內所繳付的定期保費及派發迎新賞金之總和

最初供款帳戶價值×已派發之迎新賞金/最初供款期內所繳付的定期保費及已派發迎新賞金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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